婚后財產如何分割2019(婚后財產離婚怎么分割)
夫妻反目,養老保險分割起爭議,如何規劃婚前婚后財產?
劉先生和妻子都是公司的白領,婚后劉先生的收入主要用于房貸、投資和保險,而妻子的收入用于家庭開支。今年早些時候,由于雙方之間的情感分歧,劉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房地產和其他家庭財產。
仔細考慮后,妻子認為,除了房地產和股票,他還有社會和商業年金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些也是家庭資產。于是她在法庭上申請分割。
劉先生認為,養老保險金需要實際領取后計算,而且退休后只能按月領取,不能全額繳納,怎么算共有財產?
但是,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指出,在婚姻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應當共有的其他財產:1.當事人個人資產的投資;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取得的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取得的養老保險基金及財產獲得財產安置補償金。
近年來,關于婚姻的負面聲音一直很多。據國務院年報統計,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94.71億件,離婚登記41.54億件。其中,中國人的平均婚姻壽命為9.59年,25-34歲的平均婚姻壽命最低,約為7.55-9.36年。
當然,離婚率持續上升的原因是復雜多方面的,值得研究的故事也很多,我暫且不談。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最直接的問題——離婚往往涉及財產糾紛 那么,作為你財產的一部分,你離婚后是否需要分割你的保單?
一、關于夫妻財產
在談保險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婚姻法中對婚姻財產的定義。《婚姻法》中共同財產的定義: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的持續時間。一方或雙方的各種合法收入,以及由這些收入轉換成的各種財產和財產權利。
具體來說,您需要包括:夫妻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夫妻雙方實際獲得或需要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清算補償;知識產權;繼承或接受捐贈財產;從個人的房地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需要獲得的住房補貼、住房供給基金等。丈夫和妻子在對待共同財產方面享有相同的權利。除了共有財產,哪個是私有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傷害致殘的殘疾人的醫療費和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協議的財產被確定為僅屬于丈夫或妻子。
二、離婚保險如何辦理
由于長期護理保險費不是一次性支付,保險流程復雜,家長可以自行投保。因此,有更多的分類。
1.父母購買的保險
如果婚前保險費全部交了,那么離婚后屬于一方的私有財產;如果未繳納婚前保險費 如果全額繳納,婚后父母會繼續繳納(父母有保險)。這是我婚后的私人物品。
2.我自己買了保險
結婚前作為被保險人投保,結婚后繼續用自己的工資繳納保險費。離婚后,會根據情況來區分 :
① 被保險人不愿意繼續投保:如果取消保險,現金價值為一人一半;
② 被保險人繼續投保:被保險人向另一方支付一方的現金價值。
3.為對方購買了保險
如果配偶一方成為被保險人,另一方成為被保險人,離婚后基本不給對方支付保險費。如果此時被保險人選擇取消保險,保險公司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雙方協商后決定更換保單持有人,則必須向對方支付現金價值的一半。
4.給夫妻孩子購買的保險
保險可以看作是給孩子的禮物,不需要拆分。除了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身份不同外,拆分保險的方式也不同。
關于婚姻保險金的歸屬
還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情況下,應該將其考慮在內。作為:
受益人意外傷害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利益屬于一方。
受益人配偶之一以身故保險為給付條件,屬于一方當事人。
以保險合同配偶一方生存至一定年齡為條件以現金價值取得的保險金,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婚前有養老保險,婚后收到的保險金必須平分。綜上所述,死亡保險金屬為一方私有,人壽保險金屬為雙方共享。
三、受益人變更
在談論受益人的重要性之前。離婚后分割保險繼續投保是否需要變更受益人?一般而言,如果您是指定受益人,則無需更改。如果合法,建議被保險人攜帶身份信息,將保險的法定受益人變更為指定受益人,以避免被保險人。隨后發生爭執。此外,受益人需要注意:
1.告知更多可信賴的人保險的存在
如果配偶雙方同時死亡,受益人是孩子,但孩子不知道保險的存在,家人也不知道,所以保險公司無法主動知道此類事故,保險您也不會能夠發揮其原有的作用。
2.男女朋友不能成為指定受益人。
最后還是可以說說,一段美好而穩定的婚姻,不僅可以帶來身心的舒暢和事業的發展,而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著顯著的積極影響,這是很常見的。
過去幾年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但我們仍然希望您的婚姻和諧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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