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監外執行如何收監(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如何收監)
不予監外執行如何收監
法律主觀:
監外執行可收監,但是需要出現以下法定情形:不符合 暫予監外執行 條件的;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監外執行結束收監流程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監外執行可以假釋嗎
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能不能辦理假釋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假釋的。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監外執行收監的條件
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監:
(一)重新違法犯罪的;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安機關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三)采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四)經治療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刑期未滿的;
(五)辦理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或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采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或保外就醫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外出的時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處于監外執行當中的這些罪犯生活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不過是換了一種方法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而已,人身自由同樣是受到限制的,因此,監外執行折抵刑期也體現了對罪犯人權的尊重。不過,監外執行期間如果繼續肆無忌憚的違法,法院會當即收回監外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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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將罪犯交付執行,監獄不予收監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將罪犯交付執行,監獄不予收監的,公安機關應當提請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監執行的決定。對于決定收監的,應當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對于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看守所將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八十七條 對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執行通知書,將罪犯交付執行。對人民法院作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機關在收到相應的法律文書后應當立即辦理釋放手續;對人民法院建議給予行政處理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監外執行的最新規定
一、監外執行是什么意思?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二、監外執行的法律規定:
《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法律規定亟待完善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多見于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獨或聯合發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規定的不盡完善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監外執行在實踐中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以下兩種情況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1、脫管罪犯上網追逃問題。
2、人民法院在判決的同時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續保問題。
監外執行人員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會被收監?
監外執行人員在以下情況下可能被收監:
1. 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執行紀律,屢次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
2. 嚴重違反執行紀律,如泄露執行秘密、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
3. 未經批準或超過權限,私自決定、變更或中止執行措施,造成惡劣后果的。
4. 未經授權或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變更執行期限、執行方式或執行標的等。
5. 未按要求履行監外執行職責,或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或損失的。
6. 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執行紀律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監外執行人員的收監需要經過相關程序和審批,不能隨意實施。
違反監外執行規定怎么辦
被宣告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在執行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會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輕則批評教育,責令提供擔保,重則收監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第二百五十五條 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百五十六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五十七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暫予監外執行算服刑嗎
監外執行算刑期。當然滿足監外執行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監外執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 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監所檢察部門在暫予監外執行監督上,立足主動做到“三個同步”: 第一,事前同步監督。駐所檢察人員對每個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病史、簡歷、案情、表現和刑期要做到了如指掌; 第二,事中同步監督。要掌握罪犯的病情鑒定情況及批準法律手續是否齊全,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 第三,事后同步監督。檢察機關接到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書后,監所檢察部門要根據事前、事中監督中的情況,立即做出是否全面審查的決定。對于發現的問題,執行機關又沒有及時糾正的,可視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在全面審查期間,罪犯不得出監;對沒有問題或異議的,可不予全面審查,執行機關在接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后,可將罪犯監外執行。 另外,監獄管理局關于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究竟何時生效、執行是從批準之日起立即生效、執行,還是等過了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意見的法定期限以后再生效、執行?如果不能立即生效、執行,那么這個批準決定又有何意義?如果立即生效、執行,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又提出了“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書面意見,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局經“重新核查”.如果認為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就要把已經生效并正在執行的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收回,將罪犯重新收監.剛生效、執行不久又宣布作廢,這樣勢必大大降低決定的嚴肅性,;如果認為原決定正確,這時又應當如何處理?法律未作進一步規定。 對于這些有待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我們的意見是:監獄管理局作出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后,立即生效,但不立即執行。在法定期限內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書面意見的,法定期限過后立即執行。如果提出上述書面意見,監獄管理局“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經核查如果認為原決定確有錯誤,應立即收回原已作出的關于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如果認為原決定正確,應將“重新核查”結果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并立即執行。 雖然監外執行是屬于行氣之中,但是申請監外執行是必須滿足符合國家對于監外執行申請標準資格的人才能夠申請。且在進行監外執行的時候并不是說犯罪嫌疑人隨意可以進行走動,而是要在公安機關的相關監視之下以及允許范圍之內才能夠進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