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變賣觸犯法律么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轉移,變賣犯法么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轉移將受到處罰。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私自轉移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有上訴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是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共同房產一方可以賣掉嗎
法律主觀:
1、可以賣掉。 2、 夫妻共有房產 登記在一方名下,未經另一方同意 房屋買賣合同 有效。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擅自處分的,屬于無權處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對產權登記信息的信賴,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應予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私自變賣房子怎么辦?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一般不能私自賣房子。一般來說,如果所賣的房子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由于賣房對于夫妻來說屬于大事,因此必須雙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賣房,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按照法律來說,無權處分的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規定,如果滿足下述規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第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所買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賣的。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也就是說,房子是以市場價格賣出去的,不能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第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后一方私自變賣房產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變賣違反民事規定。夫妻財產一般按共同共有處理,按法律規定應當征求對方意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變賣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離婚時,一方變賣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變賣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變賣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變賣共同財產算無權代理嗎
法律主觀:
一方不可以擅自變賣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擅自變賣 共同財產 的: 一、及時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返還財產,當事人應當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二、為防止第三方惡意轉讓或轉移財產在起訴時可向法院申請查封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 離婚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